译解:
将要使其收敛,必先使其张扬;将要使其弱小,必先使其强大;将要远离它,必先亲近它;将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微明。
《黄帝四经·经法·国次》曰:“夺而无予,国不遂亡。不尽天极,衰者复昌。诛禁不当,反受其殃。禁伐当罪当亡,必墟其国,兼之而勿擅,是谓天功”。又《经法·君正》曰:“受赏无德,受罪无怨,当也”。《经法·四度》曰:“顺者,动也。正者,事之根也。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禁伐当罪,必中天理。倍约则窘,达刑则伤。倍逆合当,为若有事,虽无成功,后不逢殃”。《经法·亡论》曰:“赢极必静,动举必正。赢极而不静,是谓失天。动举而不正,是谓后命。大杀服民,戮降人,刑无罪,祸皆反自及也”。
与弱小为友,胜过与刚强为伍。《黄帝四经·十大经·顺道》曰:“大庭之有天下也,安徐正静,柔节先定。委燮恭俭,卑约主柔,常后而不先。体正信以仁,慈惠以爱人,端正勇,弗敢以先人”。又《十大经·雌雄节》曰:“皇后洞历吉凶之祥,以辨雌雄之节,乃分祸福之向。……夫雄节以得,乃不为福;雌节以亡,必将有赏。夫雄节而数得,是谓积殃;凶忧重至,几于死亡。雌节而数亡,是谓积德,慎戒毋法,大禄将极”。
人不能须臾离开道德的滋养,正如鱼不可脱离水而生存一样,治国安邦的利器,也不可以随便出示给人看。《左传·成公二年》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