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道经》第三十九章《司杀》——正执司杀,刑赏忠厚
原文: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殺懼之也①?
若民恒是死,則而為者,吾將得而殺之,夫孰敢矣②?
若民恒且必畏死,則恒有司殺者③。
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斵也;夫代大匠斵者,則希不傷其手矣。
注释:
①惧:《说文解字》:“恐也”。恐吓。《管子·君臣上》曰:“法制有常,则民不散而上合,竭情以纳其忠”。同书《正世》曰:“民者服于威杀然后从,见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静者也”。
②则:《说文解字》:“等画物也”。《玉篇》:“则,法也”。《广雅·释言》:“则,即也”。《尔雅·释诂》:“则,常也”。依照,效法,做。《吕氏春秋·知度》曰:“去想去意,静虚以待。不伐之言,不夺之事。督名审实,官使自司”。
③司:《说文解字》:“臣司事于外者”。《广雅·释诂》:“司,主也”。掌管,主持。司杀者:掌握生杀之权的人。《管子·势》曰:“死死生生,因天地之形。天地之形,圣人成之。小取者小利,大取者大利,尽行之者有天下”。
译解:
天生万民,一视同仁。职设百官,本为理事化民,观民所需。
如果民众从来就不怕死,用杀戮死亡来威胁他,又能怎样呢?
如果民众总是要死的,对守法而生存的人,对其施行杀伐惩治,那谁敢呢?
如果民众一直畏惧死亡,常常会有法律确定依法而掌握生杀之权的人。
那些取代司法独立、以权代法而操弄杀权的人,必然自败其身。就像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一样。如果去砍连木匠都不能砍的木头,很少有不会伤及自己的手的。
为官者尤其手操生杀之权者,在职期间,能秉公奉职,刑赏严明,宽厚为本,方便民众,则既为国家效力,也为自己积德,俗话说,公门好积德。若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甚至僭越职位,生杀予夺,则不仅为国法所不贷,也为天道所不容,最终必取败亡之道。
对此,《中庸》提出了一条善治之道,其曰:“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过矣乎!上焉者,虽善无征,无征不信,不信民弗从;下焉者,虽善不尊,不尊不信,不信民弗从。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
关于刑与德的关系,《黄帝四经》中有精到论述,《十大经·观》曰:“地之所德则善,天之所刑则恶。……不縻不纆,而正之以刑与德。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姓生已定,而敌者生争,不戡不定。凡戡之极,在刑与德。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而绌无匡”。《十大经·姓争》曰:“望失其当,环示其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穆穆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
引申:
《易经·丰卦·彖辞》曰:“大也。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象辞》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