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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危害大 两年致坦金融机构损失近百亿

  • 时间:2015-04-13
  • 来源:非洲《华侨周报》
 据《卫报》4月2日报道,坦桑尼亚国民议会4月1日指出,网络犯罪是致使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的罪魁祸首,仅在过去两年内就有超过90亿先令被网络犯罪分子窃走。
 
通讯和科技部部长马卡梅‧姆巴拉瓦(Makame Mbarawa)在参与制定《2015年网络犯罪法案》时透露,金融机构90亿先令失窃案发生于2010至2012年间。
 
根据该法案,政府将颁布有关法律条规以惩治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进行犯罪的行为,并为政府调查和收集网络犯罪信息提供有力保障。
 
姆巴拉瓦在国民议会上称,在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全国共发生180起网络欺诈案和245起自动取款机盗窃案。警方公布的报告显示,在2010至2013年间共有500人因网络犯罪被捕,其中包括多名外国人,总共涉案金额98亿先令。
 
姆巴拉瓦强调,全国每年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而政府在网络领域监管的缺失和法律的空白让司法机构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困难重重。此外,姆巴拉瓦指出,《2015年网络犯罪法案》是在参考了《2008年东非共同体网络犯罪框架》、《南部非洲发展合作与网络安全框架》以及《2014年非盟机密与安全协定》的基础上才制定出的。
 
根据《2015年网络犯罪法案》第四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故意、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如有违者,将被处以不低于300万先令罚款或非法所得利益的三倍罚款,如有甚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上监禁或处以并罚。
 
根据《2015年网络犯罪法案》第五条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准入访问期后仍故意逗留或非法使用计算机。   (编译:展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