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宗教、文化、习俗等原因,“童婚”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盛行。
这一制度的实施,令许多小孩子,尤其是年轻女孩子失去受教育的机会,成为父母买卖婚姻的陪葬品,这极大地伤害了她们的身心健康。
去年坦桑尼亚上诉法院维持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一判决,这带给年轻女孩子希望,避免她们过早地被父母亲嫁掉,有的在结婚时只有15岁。
最高法院废除了婚姻法中一些条例,这些条例允许女孩子在不到18岁的时候结婚。最高法院驳回首席检察官要求撤回判决的上诉,作出对古米(Rebeca Gyumi)有利的判决,古米为坦桑尼亚女孩倡议(Msichana Initiative)的创始人,是此案的回应人。

宣告判决的法官说道,“我们发现整个上诉缺乏理据,上诉人因此被要求遵循高院的判决、按要求修改婚姻法。据此,我们驳回整体上诉。”
婚姻法中引起争议的条例为第13章和第17章。
第13章(1)表明:(1)男子不到18岁,女子不到15岁不允许结婚;
(2)尽管如(1)中规定,但法院在人们申请时有酌处权决定是否允许结婚,在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低于如(1)中所规定年纪,只要(a)双方都大于14岁,且(b)法院认定在特殊情况下,此婚姻是必要的。
第17章(1)表明:女子在不达到18岁时,在结婚前需获得以下人的同意-(a)她父亲;或者(b)她母亲,如果父亲过世;或者(c)她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双亡;但如果这些人都过世的话,则不需要获得同意。
此判决公布后,坦桑尼亚各利益攸关方,包括律师、儿童权利活动家,纷纷出面支持上诉法院的这一决议,说道这是抵制童婚迄今为止最伟大的成就。上诉法院为坦桑尼亚最高决议主体。

古米女士(Rebeca Gyumi),女孩权利活动家、2018年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资金获得者,是她上诉至最高法院挑战婚姻法的一些条例。她说,上诉法院的决定是所有坦桑尼亚女孩的胜利,是所有女人和女孩解放历史上的一重要决定,尤其是对那些离开学校,被剥夺自我发展机会的女孩子。
古米高举联合国公约中关于儿童权利的信念,坚信任何人只要低于18岁,就只是个儿童,不应该结婚,她一直奔走在为儿童权利做出改变的前线。
康波乐(Jebra Kambole),坦知名辩护律师。“现在即使父母亲不让他/她的孩子上学,也不能将她们在18岁前嫁掉。这也会减少未成年人怀孕的几率。”
姆孔苟瓦(Alex Mgongolwa),坦知名律师。“在此之前,我们有很多抵制儿童的宣传活动,但它们都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现在上诉法院判决打开了防止儿童虐待的新篇章。”
姆噶(Augustine Muga),坦知名辩护律师。“这个判决来得很及时,因为先前我们有令人讨厌的一项法律,允许女孩在18岁前获得父母亲的同意就可以结婚。这对女孩发展很不好。现在这些女孩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小、初中教育,继续获得自身发展。”
坦最高法院于2016年7月8日作出判决,废除婚姻法中第13章和第17章中关于女孩在得到父母亲同意和获得法院许可下可以在15岁时结婚的规定,称这些条例有悖宪法,因此最高法院给予首席检察官一年时间来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将最低结婚年龄提高至18岁。
之后,对此判决不满的相关人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作为最高决议主体,赞同最高法院意见。
编译:汪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