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在其职权范围内,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a)根据各自的规定和程序,为交换双方运作的信息和情况提供方便;
b)通过各种方式协助发展双边投资机会,包括商业论坛,研讨会,会议,展览和广告;
c)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进安哥拉与中国之间的贸易联系;
d)向投资者提供与私人投资有关的潜在项目和国家法律咨询;
e)安排投资者与企业界之间的会议和谈判,以实施互惠互利的投资项目。
1. 双方还约定,必须定期通报并随时了解共同关心的问题;
2. 双方必须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磋商和交换信息文件,同时确保某些信息和文件的保密性;
3.双方应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定期举行高级管理层年度例会,以检验根据该备忘录开展的活动的进展情况并计划未来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