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夫妇郑某某(50岁)和欧某(47岁)于2月25日被达累斯萨拉姆市伊拉拉区法院传唤出庭。他们被控于2月24日以5000美金贿赂伊拉拉区的税务局高级专员,在听取了公诉人的报告后,他们当庭认罪。

郑某某为某中资企业的执行董事,与欧某居住于伊林加省的马分加区。
2月26日,法院宣判郑某某和欧某就贿赂罪分别罚款100万先令(约3000人民币),并没收贿赂金5000美元。
坦桑尼亚反腐局检察官表示,被告于24号在伊拉拉区税务局办公室犯下此罪行。“被告联合给予税务局高级专员5000美金的贿赂,试图说服此官员帮助他们公司逃脱13亿先令(约396万人民币)的税金”。检察官说。
坦桑尼亚现任总统马克富力执政后,一直致力于打击腐败,其成效也令他广受赞誉。当前这个案例,从提起公诉到审判只短短用了两天,可见当局处理此类案件的雷厉风行。
中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也多次郑重提醒中国公民在坦桑尼亚合法经商,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中国形象,切勿铤而走险。
文|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