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坦媒体《公民报》刊登了一篇由Deus Kibamba撰写的评论文章。文中,作者对非洲的民主,特别是分权方面做出了犀利的评论,同时认为,分权原则在非洲,目前还是一个“笑话”。
以下为文章内容:
虽然“分权”这个概念是崇高的,但要实现分权,非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例如最近,一些评论对坦桑国内任意逮捕议员一事众说纷纭。我希望从一开始就把这个意思表达清楚:权力分立的原则,从来没有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真正得到落实。
在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就是一个例子。它从最早的刚果自由邦,变成比属刚果,又改名为刚果共和国(又称利奥波德维尔,1960年从比利时手中独立),接着又改为刚果民主共和国。1971年-1997年,在蒙博托治下成为了扎伊尔共和国。最终,1997年后,又成为了如今的刚果民主共和国。
自1960年独立以来,刚果民主共和国已经经历了三个共和国,拥有三部宪法,但它们都没有遵循权力分立原则。
看看这些名字变迁的方式,国家政府主导了这一切,但是却没有任何有意义的改变来支撑这一切,司法和立法机关被搁置一旁。例如,虽然名叫“刚果自由邦”,但这个名字却是由殖民地政府赋予的。独裁统治者又一手创造了“比属刚果”和“利奥波德维尔”,这个撒哈拉以南的最大非洲国家。
1965年,蒙博托夺权,执政六年后,将这个国家重新命名为“扎伊尔共和国”。
扎伊尔共和国唯一一任总统——蒙博托
而1997年推翻扎伊尔的朗·卡比拉,也是通过选举以外的方式掌权,并恢复国名为刚果民主共和国至今。
刚果自独立以来所有这些政府都有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没有实行自身所树立的原则和制定的宪法。值得注意的是,自1964年以来,刚果民主共和国宪法就规定了将权力下放至省级行政单位,这就要求40%的政府收入要划拨到26个省份。但是,这项规定从未得到实施。因此,在今后的近60年里,这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始终严重依赖着金沙萨的中央政府。
回头看我们的国家,情况也没有多乐观。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所有主要部门的职能权限,但其中仍然有很大的变动空间。例如,司法机构的领导人(上诉法院大法官)是由国家元首任命的,立法机关的议长是从议会多数党成员中选出的。因此,行政力量可以对立法和司法进行干涉。
这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受到质疑。例如,特别制宪法院对几大权力之间的关系有调节和裁判的功能,事实却证明这种架构实际上就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去实际执行。
总而言之,行政机关仍然可以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强有力的干预,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雪上加霜的是,总统本身就是立法机关的一部分。
在权力分立原则的运作问题上,有很多实例。例如,军队人员进入行政机关。退休的高级军官都会习惯性地担任行政职务,同时存在将退休军官和现役军官任命为省长或省议员,以及从事行政秘书或党务工作的倾向。
这直接违反了宪法第147(3)条,该条禁止军队成员加入政党。我们却看见退休的高级军官将自己作为行政机构的人选。我的看法是,高级军官在服役期间和退役之后必须避免参与政治活动。
权力分立原则的支持者们设想,国家主要权力之间互不干涉,独立存在。但同时,国家的混乱也会戕害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