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坦桑尼亚自然资源和旅游部部长马戈亨博与坦桑的旅游从业者进行了一场针锋相对的会议。会上,双方互相指责对方是坦桑旅游业不振的罪魁祸首。
此次会议争论的焦点就是苛捐杂税。双方对这一系列税收的合理性僵持不下。11月1日,坦桑政府部门规定,没有张贴坦桑旅游部门(Tala)颁发的许可证的车辆,禁止进入国家公园。
就这一本证,要价高达2000美元。
坦桑旅游业的主要竞争对手——邻国肯尼亚也有这一项费用。不过,肯尼亚是根据旅行社的汽车保有量浮动征收的。但在坦桑,即使旅行社只有一台车,也得缴纳2000美元。因此这项规定主要影响的就是本地人经营的只有几台车的小型旅游社。坦桑尼亚旅行社协会因此向坦桑政府不断施压,要求重新对此项规定进行评估。

坦桑自然资源与旅游部部长 马戈亨博
当地的小旅行社代表认为,费用征收应该视经营规模和车辆规模而定。每年旅行社各种运营费用已经很高,加上这2000美元将不堪重负。
“现在,许多当地小旅行社十分艰难,根本无力购买新车。一辆载客的全新丰田陆地巡洋舰要90000美元,这对小旅行社而言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即便是阿鲁沙地方官员也觉得这一项规定不太合理,他们建议30辆车以下的旅行社不必缴纳这一费用。
旅游业收入是坦桑主要外汇来源,占到坦桑GDP的17%。马戈亨博部长指出,收取这一费用并不是要扼杀小旅行社,而是平衡政府开支。2015-16财年,坦桑1230家旅游公司总共缴纳了44亿先令的证照费用。而这些费用再加上增值税,仍然不足以政府扶持旅游业的发展。
此次会议上,马戈亨博部长表示将暂时取消这一规定,并称这一费用对一些旅游公司而言,的确偏高。政府将与旅游业从业者们一起,考虑多方因素,重新制定具体规定。他同时表示,政府会要求未登记注册的旅行社进行登记,以扩大税收基础。
据悉,坦桑旅游部门向整个行业的各个部门颁发各种各样的证,包括酒店、旅行社、旅馆和航空公司等。